物業稅

如你收取物業的出租收入或租約頂手費,你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(如物業是全權擁有)或物業稅報稅表(如物業是聯權或分權擁有)內申報。

租金收入

租金收入包括:

  • 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;
  • 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;
  • 向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及管理費;
  • 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,例如修理費及物業稅;
  • 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現已收回的款額;及
  • 租約頂手費。

租約頂手費

租約頂手費須課稅

法例規定,租約頂手費與租金收入一樣須課物業稅。

須當作租約第一年的收入

如你曾收取租約頂手費,該收入將會被納入租約第一年的物業應評稅值內。

最多可攤分至36個月

不過,如該筆頂手費所屬的租約期並非包含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內,你應以租約期或3年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款額,兩者以時間較短的為準,並在有關課稅年度申報相關款項為租金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