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業稅

如你收取物業的出租收入或租約頂手費,你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(如物業是全權擁有)或物業稅報稅表(如物業是聯權或分權擁有)內申報。

租金收入

租金收入包括:

  • 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;
  • 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;
  • 向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及管理費;
  • 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,例如修理費及物業稅;
  • 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現已收回的款額;及
  • 租約頂手費。

租約頂手費

租約頂手費須課稅

法例規定,租約頂手費與租金收入一樣須課物業稅。

須當作租約第一年的收入

如你曾收取租約頂手費,該收入將會被納入租約第一年的物業應評稅值內。

最多可攤分至36個月

不過,如該筆頂手費所屬的租約期並非包含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內,你應以租約期或3年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款額,兩者以時間較短的為準,並在有關課稅年度申報相關款項為租金收入。

如果找到物業的實際面積 (一)?

實用面積是指建築物業中,可單獨佔用的實際面積。如果找到物業的實際面積?

  • 差餉物業估價署「物業資訊網」
  • 發展商的物業的售樓說明書(售樓書)

差餉物業估價署「物業資訊網」- 實用面積定義

實用面積是指個別單位獨立使用的樓面面積,包括露台、陽台、工作平台及其他類似設施,但不包括公用地方,如樓梯、升降機槽、入牆暗渠、大堂及公用洗手間。實用面積是量度至外牆的表面或共用牆的中線所包括的面積。窗台、平台、天台、梯屋、閣樓、花園、前庭、天井、冷氣機房、冷氣機平台、花槽及車位並不包括在內。

監管

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的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

條例訂明的「實用面積」定義與當局在2008年10月10日統一了的一手住宅物業「實用面積」的定義大致相同。不過,條例下「實用面積」的定義釐清了一些細節上的地方,例如住宅物業牆壁的裝修物料的厚度不能算作牆壁的一部份等。

以上是條例的一少部分,詳情可參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

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提供二手住宅物業樓面面積的資料通告》

持牌地產代理在銷售或出租二手物業的廣告,如廣告內載有物業的樓面面積資料,則需提供該物業的「實用面積」,通告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。

以上是通告的一少部分,詳情可參考地產代理監管局網站

*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,詳細資料請向相關部門查詢或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。